信件主题: | 汪先生-生育险报销 | ||||
来信人: | 汪先生 | 来信日期: | 2019年11月03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11040207 |
信件内容: | 汪先生的妻子(胡秦慧)是安康市公路局石泉段工作人员,10月份左右在市政务大厅窗口(13号)咨询报销生育险,工作人员称可以在此处报销,当时因资料不全未进行报销;汪先生于11月4日前往市政务大厅进行报销(资料收集齐全),但工作人员称查不到其妻子(胡秦慧)的资料,无法报销,需要回石泉进行报销。汪先生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解决生育险报销并给予合理解释。 | ||||
信件回复: | 市政务服务中心:我们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到13号医保窗口咨询了具体情况,因汪先生妻子(胡秦慧)在石泉县经办中心参保,13号窗口只能办理市经办中心的业务,所以胡秦慧的报销必须只能在石泉县经办中心去办理。当时由于窗口办事群众多,窗口人员以为胡秦慧女士是在市上参保的所以导致没有询问清楚造成了误会。后期我们也给汪先生提供了石泉县经办中心的电话,让他去那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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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19年11月06日 | ||||
评价: |